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6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4-06-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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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百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湖南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生产建设项目,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百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同力循环塑料产业园内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百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百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赁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片区同力循环塑料产业园6号栋厂房,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以PP、PE、ABS、PS类废旧塑料(部分为已破碎清洗分选料)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水清洗、盐选、脱水及电烘干、智能分选、添加助剂混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检验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粒料产品。项目地面积4297.38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盐选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冷却废水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隔油+气浮+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防溢流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熔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装软帘)+湿式离子捕捉器+高速旋流塔+干式除雾+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废塑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工艺,车间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运行、定时喷洒除臭剂。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污水处理设施浮油、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原料分选和造粒杂质、盐和清池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不得回收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废旧塑料。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确保废气处理效率。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7.8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中塑新材料公司内12栋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租赁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片区的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号栋厂房,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以PP、PE、ABS、PS、PET、AS、PA、PVC、PMMA、PBT类废旧塑料(部分为已破碎清洗分选料)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水清洗、脱水及电烘干、智能分选、添加助剂混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检验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粒料产品。项目地面积858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破碎冷却废水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依托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气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面分区防渗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熔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装软帘)+湿式离子捕捉器+高速旋流塔+干式除雾+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废塑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工艺,车间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原料分选和造粒杂质、清池沉渣、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不得回收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废旧塑料。防控废气污染,精准控制热熔挤出温度,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确保废气处理效率。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8.5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