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辉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360万平方米装饰板建设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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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辉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360万平方米装饰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片区金瑞世嘉科技有限公司厂房3-2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辉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辉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租赁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东侧的湖南金瑞世嘉科技有限公司厂房(3-2),建设年生产360万平方米装饰板项目。本项目主要以半成品装饰板、PVC复合膜、水性聚氨酯胶水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涂胶覆膜、裁边、包装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装饰板。项目建筑面积约3652.25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涂胶覆膜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23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PVC膜边角料、废胶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的水性聚氨酯胶水需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表2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要求。控制废气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6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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