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弼时镇铜盆至青山铺公路(飞地工业园区主干道桃花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5月8 日,我局拟批准《弼时镇铜盆至青山铺公路(飞地工业园区主干道桃花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弼时镇铜盆至青山铺公路(飞地工业园区主干道桃花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原天井乡)群英村十六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弼时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24018.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万元)在我市弼时镇铜盆至青山铺中间建设弼时镇铜盆至青山铺公路(飞地工业园区主干道桃花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起点位于汨罗市弼时镇铜盆村,途经樟树塘、范家屋场、石塘湾、旧屋场,终点位于汨罗市弼时镇大里塘水库东南角胡家垄(汨罗市与长沙县交界处),与长沙县G107调规公路工程起点对接。本项目公路里程长度8.369Km,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h,占用土地501.16亩(新增用地486.09亩),土石方851903m3,防护及排水圬工44143m3,沥青路面18.9602万m2,2座52m中桥(新建),涵洞30道,平面交叉6处,拆迁建筑物612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汨罗(弼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 道路系统规划》等交通规划进行。施工前应制定专门方案确保施工交叉道路正常通行;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生产区尽量利用道路永久征地,节约土地资源,路基拓宽应尽量利用荒地进行建设,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落实各项农田水利设施保护措施,采取旱季施工、修建临时便涵、及时修复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道,切实做好相关的水土保持、拆迁安置、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步建设通讯、供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和临时施工场作业完成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尽量减少水土流失;路基应分区段开挖和填筑,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存放,作为道路绿化用土回用,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3、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禁止在大里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新增占地及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料场等临时工程;在大里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限速牌等,公告应急电话,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处理池;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4、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降池,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抑尘用水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回用,不外排;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各类固体废物排入大里塘水库。
5、有效控制施工期大气污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密闭清运并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在场地内堆存的,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项目不设置沥青及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及混凝土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通过合理布设材料加工场、堆放场、临时堆土场和设置围挡,确保扬尘不会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拆迁安置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拆迁建筑采用预湿拆除法,通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设单位须妥善解决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6、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选取合理的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禁止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在居民集中区沿线等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禁鸣警示标志并加强绿化,防止噪声扰民;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7、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按建设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建材包装物、边角料等可回收废物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设期产生和投入运营后清扫收集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