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市古镇
滨江仿古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5月16 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市古镇滨江仿古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市古镇滨江仿古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
建设单位 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在我市新市镇建设新市古镇滨江仿古街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249平方米,建筑面积74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长540米的滨江仿古街、改造占地面积1745平方米的文史馆以及配套建设滨江仿古街景观及灯光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并确保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前应制定专门方案确保相关道路正常通行;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生产区尽量利用道路永久征地,节约土地资源,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和临时施工场作业完成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尽量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将剥离的表土进行保护堆存覆盖,作为后期绿化土源;切实做好相关的水土保持、拆迁安置、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步建设通讯、供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有效控制施工期大气污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防尘抑尘工作;在施工工地设置2.5米高的连续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密闭清运并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在场地内堆存的,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该项目不设置沥青及混凝土拌合站,相关建筑材料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3、认真做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作为周边菜地、林地、绿化带浇灌用水回用,不外排;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汨罗江,确保我市汨罗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汨罗江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目标环境安全。
4、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制;禁止高噪声设施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5、规范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按建设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建材包装物、边角料等可回收废物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居民游客生活污水、餐饮服务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废水收集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禁止将各类废水、固体废物排入汨罗江。
2、防止恶臭、尾气、噪声污染扰民。合理规划停车场、垃圾临时堆存点和垃圾站布局,设施周边和空隙地带种植各种绿色植物,尽量将恶臭、尾气、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卫生保洁,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垃圾临时堆存点和垃圾站的设置须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要求,避免散发的恶臭污染扰民;配套的水泵、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使用软连接并采取减振、消声措施,确保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3、设立仿古街服务业环境准入门槛。合理规划商业用房的使用功能,禁止引入汽车维修保养、高噪声娱乐场等可能影响居住环境的建设项目,限制餐饮娱乐业发展规模并规范经营;进街经营的餐饮、洗浴、娱乐等项目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