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6 月2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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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白水镇白水村吴大唐组
建设单位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83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在我市白水镇白水村吴大唐组租赁湖南省众健米业有限公司场地车间建设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以富硒稻谷为原材料,通过去石、烘干、砻谷、碾米、抛光、色选、包装等工序生产富硒大米,总用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3145.32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米生产车间、原粮仓库、大米仓库、碎米仓库、统糠仓库、油糠仓库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其他生产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含初选粉尘、砻谷去壳粉尘及碾米粉尘的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通过强化集气罩收集效果、及时清扫收集地面积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含粉尘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烘干炉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废气经除尘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厂区绿化带浇灌,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雨水经雨水管流入西侧的白水江。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夜间(10:00-06:00)及午间(12:00-14:00)不得生产,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得随处堆放;碾米过程将产生的米糠、垄谷过程将产生的谷壳及白米分级出的碎米作为副产品外售;包装工序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选工序中产生的废石子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草木灰集中收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作农家肥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总量控制。设立内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环保制度;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55t/a,NOx 0.033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