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汩罗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7-07-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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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7月12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汨罗市归义镇大路村劳动南路

建设单位 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鹏鑫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在我市归义镇大路村劳动南路租赁岳阳路桥天润交通设施公司厂房建设年加工3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该项目以花岗岩、大理石、人造石、石英石等板材为主要原材料,经下料、切割、打磨、粘合造型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大小的装饰石材,总用地面积17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废水截留沟、二级沉淀池(加盖)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石材切割、打磨冷却除尘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干化渗滤液、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沉淀池作为冷却除尘水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渠道或管道,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封闭生产车间,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厂区定期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粉尘、扬尘的产生量;通过使用高品质云石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厂区及车间地面积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TVOC等有机污染物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所有噪声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禁止室外操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午间休息时间不得生产,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不得随意堆放;沉淀池沉渣干化后与石材边角料、碎石等一起外售给相关单位做为路基填土、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云石胶废包装桶收集暂存后由云石胶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做好原材料把关和控建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在该项目南侧设置20米噪声控制距离,控制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目标。

6、认真履行配合城市建设相关承诺。在我市城市建设规划涉及到该项目所在地时,建设单位须认真履行相关承诺,积极响应城市建设规划要求,配合城建部门做好项目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