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泥之绿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加工2万吨大米、仓储40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7 月28 日,我局拟批准《汨罗泥之绿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加工2万吨大米、仓储40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泥之绿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加工2万吨大米、仓储40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汨罗市古培镇南环村(原明月村)
建设单位 汨罗泥之绿种植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泥之绿种植专业合作社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在我市古培镇南环村(原明月村)建设年加工2万吨大米、仓储4000吨稻谷建设项目。该项目以稻谷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筛选、初选去杂去石、磁选、砻谷去壳、谷糙分离、碾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白米分级、称量包装、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大米(不进行米糠、米粕深加工),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6.67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确保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不会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的影响;车辆冲洗废水、石料冲洗废水、砼浇筑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抑尘洒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浇灌用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一旦完成,应及时跟进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尽量综合利用,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须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处置。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初选、砻谷去壳、碾米等工序产生的各类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粮食仓储熏蒸工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通过强化集气罩收集效果、及时清扫收集地面积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磷化氢等污染物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标准限值的要求。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但须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厂区绿化带浇灌,不外排。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夜间休息时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活动,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得随处堆放;碾米过程产生的米糠、垄谷过程产生的谷壳及白米分级出的碎米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分选工序中产生的废石子、初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铺设路基、工程填土综合利用,砻谷去壳、碾米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米糠一起外售综合利用,草木灰提供给周边农户作农家肥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熏蒸工序中产生的熏蒸残渣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工作。设立内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环保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