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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宗教场所调研情况
来源:统计局   日期:2019-09-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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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发展需要,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宗教领域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我们对全市登记备案宗教场所开展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登记备案宗教场所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备案宗教场所55所。其中佛教25所、道教30所,另有基督教聚会点1个。其中罗江镇的福禄寺、神鼎山镇的径西寺、桃林寺镇的灵济寺因多种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目前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宗教场所52所。宗教协会组织2个,即市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佛教协会驻归义镇普门寺,会长释登本;道教协会驻屈子祠镇普德大庙,会长赵冬阳。汨罗宗教场所呈现整体数量多、平均规模小的状况,总体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二)宗教教职人员情况

目前,全市有教职人员80人,其中佛教43人,道教31人、基督教6人。

学历结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2人(佛教8人、道教3人、基督教1人);毕业于国家专业宗教学院的10人(佛教8人、道教2人)。

年龄结构中,35岁以下6人(佛教4人、道教2人);35-50岁的18人(佛教13人、道教5人),50岁以上的56人(佛教27人、道教23人、基督教6人)。

民族籍贯结构中,少数民族3人(佛教朝鲜族、藏族各1人、道教侗族1人),人员籍贯中佛教以汨罗籍外为主(5/38)、道教以汨罗籍为主(27/4)、基督教以汨罗籍为主(5/1)。

教职人员整体呈现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受正规宗教教育人员偏少的特点。

(三)信众情况

信众情况无法准确统计,据初略了解,全市共有信教群众约5万余人,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虔诚的信徒不多,不超过1万人,其他大多数泛泛称之为“信菩萨”,分不清信奉佛教或道教,多为过年过节和庙里办法事时随众敬奉,或者购置了新车、新年出行等求得心里安慰到庙里朝拜。

二是信众的年龄结构以中老年为主,性别以妇女居多,年轻的信众较少,信教群众有随着年龄层次递减的趋势。

三是信众跨县域现象明显,并不以行政区划为限。庙观地址在市域边界乡镇的,有相当部分信众来自邻近的屈原、湘阴、长沙、平江、岳阳等县市。

(四)场所管理模式

全市所有登记备案场所都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其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教职人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宗教场所事务主要由教职人员决策管理,管委会内非教职人员的委员主要起监督作用,佛教场所大部分采取这种形式;另一种是由地方推举的为首担任管委会主任,教职人员在管委会内参与管理,主要负责场所的法务,道教场所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也有极少数佛教场所采用这种形式,如慈云寺、永庆寺等。场所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一般分设,部分场所定期对外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如剑滩观、镇江观等等。根据了解,没有私分场所收入现象,也没有发现场所接受境外捐赠的情况,场所管理整体没有特别突出的问题。

二、我市宗教场所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教职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的教职人员缺乏。目前,全市22处佛教场所,有慈云寺、青云寺、普光寺没有常驻教职人员,30处道教场所有16处没有常驻教职人员。80个教职人员中,仅有12.5%受过正规宗教院校教育,文化程度以初中(含)以下为主。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上占到了70%,35岁以下仅占7.5%。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我市教职人员管理和从业能力有限,对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对教义教规的正确阐述不能与时俱进。

(二)场所管理机制不全

一是宗教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发挥欠佳。我市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对协会成员场所的指导和管理较薄弱,特别是佛教协会,班子内部仍存在不同意见。道教协会因成员本地化、民间化的特点突出,班子内部意见较为统一,职能发挥方面相对要好一些。二是场所管理机制缺失。虽然场所一般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财务制度和一些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制度,但诸如财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缺失,导致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场所丢失了菩萨;有的场所进了来历不明的出家人卷走了香火钱;有的场所举办活动不规范、不报备引发了舆情;有的管理不民主引起矛盾等。

(三)宗教场所基础设施落后。一是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小庙破旧,如普光寺、双忠观、宏济寺、龙秀山古庙等;部分大庙年深日久需要修缮,由于规模较大,修缮资金不菲,场所无力承担,如普门寺、保缘寺、华仙观等;还有部分存在导致半拉子工程问题,如荣禄观;以及佛果寺扩建工程存在拖欠建设工程款的风险。二是场所用地手续不全。宗教用地非常特殊,一般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需宗教自用地,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我市宗教场所用地来源有三种:一是继承自老庙;二是地方村组认捐;三是以一定价格协议取得村组土地使用权。三种方式取得的都是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正式的土地权证。虽然目前大多数相安无事,但是易发生权属纠纷。三是地方干涉场所建设。场所围墙内的建设,因为宗教专业性的原因,一般没有走招投标的程序,地方人员为了经济利益,存在强揽工程的现象,如古罗寺、保缘寺等,这个问题随着各级政府扫黑除恶力度的加大,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四)场所政策宣传氛围不浓

调研中发现,除了协会驻地等少数几个场所有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宣传内容外,大多数场所看不到十九大精神、中央统战《条例》、新《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内容,大多数场所也没有悬挂国旗。政策宣传的缺位不利于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利于信教群众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市委十分重视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将宗教纳入了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了对乡镇和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纳入了组织部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本届第57次常委会专设议题就宗教工作做了专题研究决定,汨办[2018]48号文件在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21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目前我们主要是要落实第57次常委会的决议:一是要充实民宗局的工作力量。民宗局目前在编人员只有1人,且抽调在安居投工作,与常委会增加编制到5人的决定有较大差距,影响了正常工作开展。二是要建立宗教工作联动机制。把21家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统战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齐抓共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宗教工作格局。

(二)完善三级网络,压实两级责任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必须依靠建好、用好工作网络来保障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建成有效的三级信息网。目前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建成,但是离切实有效发挥作用还有差距,要建成由村到镇、由镇到市畅通无阻的信息通道,对宗教领域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报告,发现情况随时报告,没有问题的月底逐级“零报告”,把基层的风吹草动切实掌握在民宗工作部门。市民宗部门也要工作下沉,定期走访宗教场所掌握情况,听取镇村宗教工作者意见建议。二是要压实镇村两级责任。新《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应明确各镇镇长、各村村主任为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全市55处登记场所分别安排1名乡镇干部、1名村干部联系,每月定期走访,负责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进行包案处理。

(三)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人才队伍建设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新《宗教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的定位,赋予了五大职能,宗教团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市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2019年面临到期换届,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掌握情况,做好充分预案,真正把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有办法的人员选进协会班子。同时要建立市委统战部与市佛、道宗教协会班子成员定期联系交流、重要宗教场所联点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宗教团体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提升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执行力。

加强爱国爱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改善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现状的现实需求。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培训力度,加强现有教职人员对新时代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学习和领会,确保宗教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举行。二要重视年轻宗教人士的培养,支持选送到佛学院、神学院学习深造,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传正道、讲真经的能力水平,选拔有能力条件的至宗教团体任职,必要时要考虑引进年轻的宗教人才。三要交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朋友,利用他们在信教群众中联系广泛、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更好地为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服务。

加大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力度。调研中发现,我们市、镇、村三级宗教工作者队伍的宗教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宗教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能力不足是普遍现象,亟待加强培训,建议一是要选送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加强与先进县市宗教部门的交流学习;二是本市要编列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用理论教育和实地教学的方式提高基层宗教工作者的素养。

(四)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规范场所管理

我市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欠健全是一些无序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些场所在实践过程中自发形成了简单的制度,有一些场所为了应付检查在墙上挂了一些空制度,这些离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场所管理:

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场所财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明确财产购置、处置方式,解决场所财产被侵占、私分、遗失等问题;

建立安全消防制度,明确值班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要求,解决场所的安全、防火问题;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人员的认定、跨县主持宗教活动报备、教职人员跨县流动的手续、离开常驻场所的请销假、场所聘用人员的劳动手续做出规定;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就民主理财、出纳会计分设、开设对公结算账户、财务票据统一印制、财务公开和审查做出规定;

建立宗教活动管理制度,对举办宗教活动的范围、报备程序、应急预案等做出规定;

此外还要建立学习、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制度。

(五)开展“五进五好”专项活动

“五进五好”是省佛教协会倡导开展的活动, 即“党的十九大精神、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努力做到政治品格好、守法遵规好、文明友善好、传承文化好、服务社会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力抓手。开展“五进五好”活动,能够对症解决我市宗教场所政策宣传氛围不浓、爱国爱教载体不够的问题,对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防微杜渐,做好稳控工作

在调研中,我们没有发现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现象,也没有明显的宗教商业化行为,但也发现了一些苗头性的或者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情况:一是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法律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教堂学经。有如古罗寺以传统国学的名义举办暑期少年班、城关基督教聚会点有学生参与学经,虽没有明显违法,但应该提早干预,防止炒作形成舆情;二是按照规定,宗教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且收支等财务状况应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报告、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有如慈云寺的宗教收入掌握在庙管会手里,教职人员没有支配权。三是我市虽然没有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但是门徒会、哈利路亚教等冒用基督教名义、盗用《圣经》内容而创立的地下非法邪教组织在我市部分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中仍有市场,应和市委“610”办加强协作,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应对。针对以上列举的问题,我们要举一反三,发挥三级网络作用,及时掌握信息,防微杜渐,把问题处理在苗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