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4/2018-1454551 发布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1-16 公开日期 2018-11-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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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岳市安办〔201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岳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岳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地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商务部门加强商市场和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教育部门组织对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开展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检查;辖区政府、街道办、消防部门加强对厂房仓储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组织对公用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各级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立案,报请同级政府实施“一单四制”督办整改。

2.持续加大厂房仓库场所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经信等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厂房仓库场所开展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防火间距、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非法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仓库场所,由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消防车道被占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违规动火、违章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重拳整治,督促整改。各地要组织消防安全员、库房保管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掌握防火安全知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应急响应、联勤联动等机制,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持续提升厂房仓库场所自主抗御火灾的能力。

3.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年底前,各地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4.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 年11月上旬,各地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 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结合年底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春节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6.开展电取暖器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任务、人员,扎实开展生产和经营销售领域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的厂家和品牌,集中收缴、销毁一批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公安、应急管理、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违规使用电取暖器具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民安全使用电取暖器的宣传和引导。

7. 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纠正一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指导长炼、岳化等大型石化企业,云溪区绿色产业园区易燃易爆单位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建设,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安监、质检、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经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全方面提升易燃易爆场所防灾抗灾能力。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七个一”精准宣传、消防宣传直播、交通广播消防公益宣传三大主题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

2.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立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地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各地组织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优化消防救援能力。

1. 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各地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落实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严格管控核心区域。紧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加强火灾防控,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2.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西方情人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期间,各地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春节、元宵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场所进行集中检查。

3.前置应急力量。各地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公交场站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提请各级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消防部门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提请各级级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重点企业。2018年12月底前,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底和2019年2月,各地分两次组织市级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2018年11月底前,通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跟踪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易燃易爆、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级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00928,传真:8600948,互联网邮箱:yyxf8600928@163.com。

附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对口责任科室

1

制定冬防方案、召开会议部署

1、市、区、县、乡镇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分别下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2、提请各级级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2018年11月20日前;

2、2018年11月底前

各级人民政府

监督指导科

2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

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商务部门加强商市场和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教育部门组织对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开展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检查;辖区政府、街道办、消防部门加强对厂房仓储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组织对公用人防工程进行检查。

冬防期间

各级民政、住建、商务、教育、文化、卫计、旅游、人防、辖区政府、街道办、消防

防火监督处各科室

3

持续加大厂房仓库场所整治力度

1、各地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安监、工商、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等政府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督促指导,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2、年底前,按照厂房仓库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完成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场所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隐患单位仍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进行依法处理。

1、冬防期间;

2、2018年底前

各级安监、工商、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乡镇

监督指导科

4

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

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2018年底前

各级文化、文物、消防

监督管理科

5

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冬防期间

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

监督指导科

6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各地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2、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1、大型商业综合体:2018 年11月上旬;

2、电动自行车:2018 年12月底前;

3、电气线路改造:2018年底前;

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消防

1、监督管理科;

2、监督管理科;

3、法制宣传科

7

开展电取暖器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任务、人员,扎实开展生产和经营销售领域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的厂家和品牌,集中收缴、销毁一批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公安、应急管理、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违规使用电取暖器具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民安全使用电取暖器的宣传和引导。

冬防期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应急管理、教育、民政、卫计、乡镇街道

法制宣传科

8

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安监、质检、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经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全方面提升易燃易爆场所防灾抗灾能力。重点指导长炼、岳化等大型石化企业,云溪区绿色产业园区易燃易爆单位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建设,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冬防期间

各级安监、质检、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经信

监督管理科

9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七个一”精准宣传、消防宣传直播、交通广播消防公益宣传三大主题活动。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

2.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立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地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各地组织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18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冬防期间

各级公安、综治、民政、住建、消防

法制宣传科

10

优化消防救援能力

1. 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各地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落实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1、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冬防期间;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2018年底前;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及重要节点

消防部门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司令部各科室

11

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严格管控核心区域。紧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

2.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西方情人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期间,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春节、元宵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场所进行集中检查。

3.前置应急力量。各地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公交场站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重要节点及冬防期间

消防部门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支队各责任科室

12

形成工作合力

1、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2、与省总队、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的联系协调,上传下达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

3、按要求定期汇总、分析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总结、报告、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4、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支队办公室、防火监督处各科室每月至少编发一片工作简报,定期实施督查考核。

冬防期间

各级公安机关

支队办公室、防火监督处各科室

13

加大执法力度

1.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对重大火灾隐患坚持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确保按期整改消除。

3.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

4.加强消防监督员、公安民警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冬防期间

各级公安机关

防火监督处各科室

备注:任务分解表中有期限要求的,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定期根据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考评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