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安委会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考核评估,分步骤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落实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以下简称“四大三基”行动计划)。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四大三基”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现状仍然是:一方面,高危行业门类齐全,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矿山、交通、消防领域事故总量偏高,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基层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基础性、本质性、长效性的工作亟待加强。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我省实际,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在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的前提下,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施“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过三年的努力,在确保全面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到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得到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实施“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事故总量。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计划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
1、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每年春秋两季各级党校主体班学员入学,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辅导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寄送安全生产简报、短信等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2、抓好面向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宣传。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在广播、电视、报刊、电台、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巡回宣讲,在集市和乡村、社区展示或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版报、标语,向城乡居民编送一批书刊、画报、光碟,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3、抓好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宣传。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制一批安全生产警示短信向属地企业负责人发送,突出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报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预警信息。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的宣传,定期进行巡回宣讲,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4、抓好面向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2014年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分行业领域建成一批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督促企业利用自有广播、电视、网站、墙报等方式,在车间、班组和厂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建立每天班前检查和训话制度,建立职工举报奖励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为员工至少讲一堂安全生产课。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
5、实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脱产学习、委托培训等方式,全省每年组织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名、安全管理人员3万名、特种作业人员8万人次、新工人和农民工120万人次以上。到2014年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和危险品以及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到2015年底,企业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对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厂长(矿长、经理)。
6、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安监局每年举办3期市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分行业举办3期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市州安委会和安监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知识培训。相关部门也要分行业开展培训。到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7、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坚持在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设安全生产课,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讲座。省安委会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省直厅局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分行业领域举办1~2期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培训班。到2016年,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分管副职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8、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2014年,筹建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综合培训和实训基地。到2015年,分地区分工种建成14个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基地。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9、全面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的主体责任。2014年,出台并在安监系统推广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建立违规扣分、群众举报、核查抽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企业自主查隐患、部门抓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
10、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制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每年至少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次以上,协调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1、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市、县、乡政府或安委会要成立常年检查组,市、县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乡镇每月至少检查1次。省安委会办公室分行业领域组成常年暗访督查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督查。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规范化。2014年,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程序、要求和责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有计划、严要求、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13、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复查。坚持“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五步工作法,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备案和复查验收制度,建立大检查闭环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把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治到位。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
14、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省、市、县安委会每年选择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由部门领导带队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2014年起,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门队伍,定期开展 “打非”行动。建立联合“打非”机制,推广火工产品、电力联审等制度,着力解决矿山无证开采、项目无证建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突出问题。
1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燃气、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以矿山开采、冶金、建材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粉尘危害、高毒物品和重金属职业危害专项治理。2014年,重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排查摸底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底数;2015年,重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2016年,重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及个体防护等专项检查。
17、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干负责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领导带队包干负责的方式,每年选择一批县、乡和企业挂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精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等平台作用,强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资金,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生产能力基本建设
18、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建设。2015年底完成省、市、县三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分析等执法装备的配备;2016年底前落实办公业务及保障用房及执法交通专用工具。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城市消防站配备建设。
19、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建设;2015年前完成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音视频互通标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2016年前完成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和教育培训系统建设。
20、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安全生产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数据库和郴州、煤田地质等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安全生产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省政府平台对接,完成邵阳基地建设,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2016年底,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并与国、省平台对接,完成娄底、有色、黄金等省级矿山救援基地、10支市州区域矿山救援队、20支县级矿山救护队以及3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任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建设国家(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储备一批大型、先进的救援装备。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1、加快安全生产省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派遣制度;2014年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建设,筹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实验室和宣传教育中心,启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2015年前,建成职业卫生危害检验检测实验室和矿山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实验室及重点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安全技术研究与技术评审中心、重大事故灾害评估中心;制订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工作方案;2016年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中心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撑组织建设,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建设项目。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和各类工业园、经开区安监机构设置,开展乡镇(街道)安监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装备“四落实”,做到有人干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建立和落实村级安全生产专干制度。严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优待关心基层安监人员。
2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从定期学习、工作分工、年度述职、事故追责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以上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在绩效考核、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单位考评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常委分管或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肃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2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等经济政策,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曝光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在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金安排、融资扩股、品牌评定、评先评优时予以限制。
25、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争取2014年制定出台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6 年将《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加快出台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咨询与评审分开,推动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在2015年前全面达标,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6年前全面达标。对创建达标的企业进行抽查,不再具备条件的坚决摘牌。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27、完善安全社会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到2015年全省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有色、轻工、建材、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省市两级应建立引导资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2014年底前,完成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动态管理联网监控系统;2015年底前争取完成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和药物改良、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淘汰落后装备和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铲装、非电起爆、干式排尾等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29、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转移一批”的要求,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快矿山整顿关闭整合,加大烟花爆竹非主产区退出力度,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建设和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五小企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2014年在邵阳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试点,到2016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500对以内。到2016年,全省非煤矿山淘汰关闭1500处,矿井数量控制在5500处以内。
(七)深化安全生产基层示范创建
30、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加强对口帮扶,强化动态管理,坚持数量服从创建质量。到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面达到70%以上,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乡镇达到600个左右,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达到10个左右。
3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组、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从2014年起,每年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企业30个以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组)、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盛茂林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邓立佳任常务副组长,省安委办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安监局(省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考核“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33、健全投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学习推广岳阳市、衡东县等地经验,从2014年起,根据工作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重点用于 “四大三基”计划的落实。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计划实施。
34、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35、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把 “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