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安监〔2017〕16号
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汨罗市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汨罗市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汨罗市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安委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直管行业领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通过半年的努力,全面建立直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清单,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股室、大队、中心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股负责做好“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加强对各职能股室 “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
(三)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直管行业领域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股室、大队、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职能股室具体的操作办法,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直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停产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职能股室于8月20日前建立直管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报综合协调股汇总(样式见附件1)。
(五)精准闭环管理。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样式见附件2)、台帐制(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样式见附件3)、销号制(隐患整治单位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样式见附件4)、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治理进展管理台帐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对申请销号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
(六)强化信息支撑。加强清单和台帐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一单四制”工作流程,并及时反映面上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深入学习宣传。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深入乡镇和企业开展宣讲,覆盖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将“一单四制”宣贯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干职工大会动员部署,开展联络员、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直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全程跟踪,严格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严厉查处;对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将“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将“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股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每月25日前,认真总结本月“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局综合协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