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4/2019-1644954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31 公开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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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无锡“10.13”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储藏、充装、运输、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燃气行业储存环节。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二)燃气企业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燃气行业运输环节。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四)燃气企业经营环节。重点打击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非法从事燃气销售活动的行为;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等非法经营行为。

(五)燃气行业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出租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站(点);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向不符合通气条件的燃气器具通气的行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燃气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责开展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中违反危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

(四)市消防大队:负责对燃气企业和工商企业等用气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各属地镇政府: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用户情况进行摸排、整改。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10月2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燃气行业专项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1月6日)。各相关单位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7日至11月27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8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特别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燃气安全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控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汨罗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属地镇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办,由陈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办将对此次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对行动不力、不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全市,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强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联动。各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存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镇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