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汨政办发〔
2013
〕
6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
2013
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2013
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深化“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确保“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按要求进行,结合汨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
:
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
,校园校车安全、
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民爆器材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二)
10
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
无证无照
的;
2
.
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
3
.
暂扣证照
、
责令停产整顿的
;
4
.
超许可和资质的
;
5
.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的
,
租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
6
.
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
7
.
矿山企业非法承包
、
限期内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
8
.
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渡口码头非法
运
营的
;
9
.
非法违法用工的
;
10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三)
12
类安全生产隐患
和制度缺陷:
1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
2
.
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
3
.
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
4
.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
5
.
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
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
7
.
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
8
.
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
9
.
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
10
.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
11
.
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
12
.
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分工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
〔2013〕4号)要求执行。
(一)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参加单位:交通运输局、农机局
(二)乡镇渡口安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海事处、安监局、属地乡镇。
(三)水上运输及河道采砂
牵头单位:砂石办,参加单位: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水利局、公安局、海事处。
(四)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属地乡镇。
(五)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燃气办。
(六)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住建局,参加单位:质监局、安监局。
(七)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参加单位: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商业总公司、供销联社。
(八)非煤矿山整治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属地乡镇。
(九)校园校车
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安监局。
(十)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工信局,参加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安监局、电力局。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
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付学文同志任组长,徐英华、符文同志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打非治违”组织与协调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
,
班子成员
要
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
2013
〕
5
号)
要求
,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党政主要
负责人
要统筹抓好督促落实
,
对高危行业和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隐患较多、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
,要会同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包干负责,开展驻点督导。
全市烟花爆竹打非重点乡镇为汨罗镇,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为中石化和红马燃气有限公司,道路交通重点乡镇为107国道、S308和201省道沿线乡镇场。其他行业由主管部门要确定一批打非治违重点单位和企业。
(二)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乡、村
(社区)
两级要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及时上报
,依法
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迅速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
乡镇
,相关部门
要
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
行政、
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四)抓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结合安全教育“三个第一课”、“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
多种
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
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转变,努力营造全民“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
五
)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问责。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打非治违”政令畅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
等
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
23
号
)精神
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
负责人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乡镇
人民政府、
场、
部门的“打非治违”
工作
实施方案,
3
月
15
日前报
市
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5172110
(
传真
)。
电子邮箱:
ajj517211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