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职责的意见
来源:安监局   日期:2013-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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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职责的
     
 
汨办发〔2013〕26号
 
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岳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三条底线”中的主要工作。安全监管的对象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切实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措施,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安监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乡镇场党委和政府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管理考核;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加大应急救援、监管装备、隐患治理、宣传培训等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深化“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乡镇场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党政正职负全面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和乡镇村健全制度,履行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村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搞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做好上报信息工作。
(三)乡镇场安监办工作职责和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等,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应急救援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乡镇场安委办日常工作和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安监办主任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设立乡镇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镇长担任安委会主任。
配齐乡镇场安全监管办人员。安全监管办主任在乡镇场机关公务员中调剂安排。安全监管办主任设专职,由乡镇场党委任命,报市安监局备案,实行市乡(镇)双重领导,人员调整前向市安监局征求意见。每个乡镇配备1-2名安监员,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再配备2-5名安监员(兼职),并确保安监员相对稳定。
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办公场地和设备到位,必要工作经费到位,督促安监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强化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村级和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设立村级安全监管联络员,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