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监局   日期:2013-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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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汨政办发 2013 18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使这次大检查全面彻底,收到实效,现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落实全国、全省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为动力,以学习《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制”暂行规定》(湘办发 〔2013〕 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湘政办发 〔2013〕 4号)为契机,以明查暗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深化“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集中检查三个月:2013年6月至9月
三、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分行业、分乡镇、分企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到现场的暗查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台账》;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碗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建章健制,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市乡联动、部门联合”,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不超控。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五大内容:(一)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召开会议、制定方案、专人负责抓落实;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学习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制”暂行规定》(湘办发 〔2013〕 5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湘政发 〔2013〕 4号)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全覆盖。
(三)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等基础工作是否有行动、有记载、有实效。
(四)五项专项整治情况。
1.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三超一改”以及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高温停产情况。(安监局牵头负责)
2. 水上安全整治情况。河道采砂、源头治超和乡镇渡船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 六不发航 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局、砂石办牵头负责)
3.道路交通整治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 30 号)贯彻落实情况; 道路客运安全年 反三超一疲劳 活动、货车 十大野蛮驾驶行为 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 GPS 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制度落实情况。(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4.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商场、酒店、茶楼、网吧等商贸企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5.特种设备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情况,突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商品房等特种设备安装、定期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质量监督局牵头负责)
(五)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情况
一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演练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安监局牵头负责)
二是建筑施工安全。 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乡村集镇等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是校园、校车、学生安全管理和农机、水利、食品药品等其他行业安全,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农机、水利、食监等牵头负责)
五、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炼机械、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行业,突出消防、化工和烟花爆竹非法地下作坊,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渡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都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明查暗访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乡村组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彻底检查;要组织驻乡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组,全过程、全覆盖地全面督查;要确定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建立健全《隐患台账》,跟踪督促和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三)市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督促下属单位全面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整理和补充《隐患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自查、互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督导。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付学文同志任组长,徐英华、符文同志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动员部署要到乡村、责任落实要到村组、监督检查要到企业。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乡镇场和市直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政府督办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专题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6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