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细则
来源:安监局   日期:2013-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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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汨安委 2013 10
 
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18号)精神,扎扎实实全面彻底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大检查时间、内容和目标
这次大检查为期三个月:6月20日至9月20日。重点检查五大内容: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和岳阳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搞好重点行业安全整治等情况。努力实现五大目标:自查自纠不遗漏一个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集中检查不留任何一个盲区,暗查暗访建立《隐患台账》,落实责任铁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建章建制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高危行业经营户。大检查分三个阶段:6至7月底,自查和暗访阶段;8月份,行业督查和暗访阶段;9月份,全市督查和总结巩固阶段。各乡镇、市直各单位都要按汨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分阶段制定工作方案。
二、创新大检查工作方法
这次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暗查抽查,交叉互查。动员部署要到乡村,责任落实要到村、到单位、到企业、到经营户,监督检查要到现场、到一线。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领导靠前指挥,专抓人员亲自上阵,有重点有选择性地组织督查、开展暗访,有针对性的搞好联合检查、集中执法,该停的坚决停,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违法违规人员该抓捕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抓捕打击。通过大检查,营造大氛围,开展大整治,确保安全稳定。
三、突出大检查工作重点
一要突出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
1 、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人员、资金,限期治理到位。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专抓安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检查不深入、不彻底、不认真,暗访发现问题的从严处罚、从严追责。
2 、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负责,对所属范围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暗访、大督查,切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和死角。
3 、市直相关部门都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明查暗访,严格执法,严肃处罚。部门工作分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八大行业,安监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水利局和砂石办牵头负责;河道治超,海事局牵头负责;渡船渡口,所在乡镇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安全、危货车辆运输及道路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爆物品,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负责;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和建筑施工,住建局负责;校园校车和学生安全,教育局负责;商贸安全,商务局负责;工信、文化、林业、农机、电力、水利、卫生、旅游、畜牧、气象等部门对所属行业安全监管负总责。
二要突出隐患治理。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确保实效。1.通过分级分层检查确保全覆盖,检查全覆盖,抽查不少于50%;2.全面彻底深入排查隐患,企业自查每月不得少于4次,行业暗访每月1-2次;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逐一登记,经检查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期限,按规定整改到位;4.严格执法推动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理到位;5.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采取暗访、突查、互查、复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的,盯住不放,一抓到底;6.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大检查不认真负责,导致严重问题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突出宣传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和省委“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事故防范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得到彻底整治),始终保持大检查高压态势。
四要突出信息反馈。 各级各单位都要按汨政办发 〔2013〕1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大检查, 及时准确做好大检查情况统计报送和信息反馈工作。七月上旬召开全市专项督查碰头会,九月底召开大检查总结会。各乡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这次大检查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反馈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 年6月27日
 
 

报送:岳阳市安委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