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安监[2017]17号
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汨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汨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汨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岳阳市、汨罗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7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二)大力推进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行业监管股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和行业全面“体检”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治理,彻底整改隐患。督促企业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一并检查。
(三)认真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齐抓共管、真检实查、动真碰硬,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要求,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二)各业务股室要组织推动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并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抽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严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处罚、久拖不办。
(四)8月20日前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形成全市直管行业领域第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10月底前集中公布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应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
(五)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组织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三、严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一)成立六个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到各镇开展督导检查。每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督查内容开展精准督查。
(二)各业务股室要制订大检查期间的明查暗访计划,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倒查各镇在组织开展大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及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调度大检查进展情况。各督导组定期对大检查工作进展和执法处罚、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的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一律予以曝光。
(三)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布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投诉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大检查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永红同志任组长,苏厚武、周国良、吴金亮、田键、黄志涛、狄立新同志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各股室工作责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信息报送。督促各镇、各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各业务股室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
(三)落实“一单四制”。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清单并实现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四)工作定期通报。每月召开工作专题碰头会,及时汇总分析各镇、各有关部门、各业务股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每月集中通报一次。
(五)严格奖罚兑现。对创新大检查工作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成效突出的业务股室和工作人员,按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严肃追究相关股室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