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5/2020-1701196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21 公开日期 2020-05-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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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中,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汨罗市三湘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曦湘源™”茉莉香米进行抽检,经抽验,上述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汨罗市三湘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曦湘源™”茉莉香米

(一)抽验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NO:20FJA0126,样品名称:茉莉香米,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5日,样品数量:2.4kg,抽样基数:10kg。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经调查:汨罗市三湘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曦湘源™”茉莉香米一吨,生产价格为3700元/吨,销售价格为3760元/吨,上述大米是由经营者是直接从农夫手上购进的,经查,当事人在农夫手里购进上述大米后直接用龚谷机去壳,碾米机去米皮,没有添加任何东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国粮调[2016]6号文件规定:“对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大于0.2mg/kg),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0.4mg/kg)范围内的粮食,在严格监管下,可通过技术处理措施(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等)降低镉含量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按正常粮食销售出库”。同时遵从国阅[2013]61号议定“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的粮食视同合格粮食”的精神,岳阳市岳阳楼区红光优质米厂生产的“曦湘源™”茉莉香米的镉含量(0.30),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0.4mg/kg),所以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立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汨罗市三湘米业有限公司对该厂2019年12月15日生产的“曦湘源™”茉莉香米进行了原因排查:当地的土质问题。当事人表示以后会重视进货来源,不从土质有问题的当地农民手中购进大米,并对购进的大米加强检测,有问题的大米一律退回,不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