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市监办〔2021〕5号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力加强全市儿童(含婴幼儿,下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6号),结合我市实际,本局决定自2021年3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要把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汨罗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产品注册备案后检查、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查处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检查工作措施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要根据《汨罗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检查计划。要实施专人负责制度,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健全档案,全面厘清监管对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要全面核查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对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外省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全面建档,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基本数据,分类分级制定监管措施。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企业和注册人备案人提供的历史变化、变更、品种监管等方面的信息,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今后加强儿童化妆品专项监管、信用征集、风险评估的重要监管依据。
四、加强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有关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9月1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将适时组织对各机构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情况的督导检查。
联 系 人:李韧,联系电话:18974055622。
附件:汨罗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
汨罗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力加强全省儿童(含婴幼儿,下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儿童化妆品开展备案后全覆盖技术核查、对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外省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开展市场监督抽检。对发现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三、具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儿童化妆品产品数据库和管理制度
各相关机构要配合省局负责对进口和生产的国产特殊以及普通儿童化妆品产品建立专项产品数据库,对数据库和目录内的产品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此类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1号)》,对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各相关机构要配合岳阳市局开展备案后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功效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各相关机构要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四)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
各相关机构要开展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等。上述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和市级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的儿童产品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个批次、执法四中队2个批次,抽检计划和抽样品种批次请及时报告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备案和协调,避免重复抽检。
(五)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各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各相关机构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涉及辖区外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发挥好“行刑纪衔接”机制的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相关机构要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基本摸清检查对象底数,细化检查方案和措施,发动和部署本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要指导和督促各相关机构落实专项检查各项任务,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相关机构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按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附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表
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儿童化妆品注册人 |
||
儿童化妆品备案人 |
|||
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 |
|||
已备案儿童化妆品 |
|||
监督检查 及监督抽检情况 |
监督 检查 |
备案后监督检查化妆品 |
|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
|||
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 |
|||
检查商场 |
|||
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 |
|||
发现问题产品 |
|||
监督 抽检 |
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品种 |
||
生产环节抽检化妆品(件) |
|||
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件) |
|||
经营环节抽检化妆品(件) |
|||
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件) |
|||
案件查处情况 |
处罚 单位 |
吊销化妆品行政许可证件案件 |
|
责令停产停业案件 |
|||
罚没款总金额 |
|||
处罚 到人 |
处罚到人案件 |
||
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 |
|||
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 |
|||
移送公安 案件情况 |
移送案件 |
||
刑事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