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汨罗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现制定2021年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具体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创新激励、能力建设、政治引领”五项要求,围绕新条例下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性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宣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学习贯彻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监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规章文件的宣贯工作,组织好宣传周活动,大力提升监管能力、企业主体责任和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确保《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在我市落地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管。
1、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
2、检查重点。生产环节:配合市局对全市化妆品自主生产、委托生产企业备案产品按照“产品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等内容严格实施现场核查,严把产品质量关,排查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督促企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备案人监管档案,逐步提高我市化妆品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商超、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重点查处经营使用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使用禁用物质、限用物质超标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染烫类发用化妆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以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3、检查方法。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按照《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重点检查非法添加、功效声称及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行为,确保儿童化妆品用妆安全。
2、继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假冒、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等,严格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按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2021年国家局、省局抽检方案和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化妆品抽检实施方案,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期的抽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确定年度风险监测重点品种,重点开展对进口和国产的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品种的质量分析,结合国抽、省抽和市抽计划推进高风险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提高风险信号发现能力。建立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防范源发性重大风险。
(五)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作用,推动行业开展自查与自律,鼓励行业开展红黑榜公示活动。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诚信行为档案建设,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四)做好信息公开与报送。
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信息,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发现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于每月底上报《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6月28日、12月28日上报半年度、全年《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