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市监不予处罚〔2023〕8号
当 事 人:汨罗市三江镇九龙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1MA4Q******
类型:个体工商户
住所:湖南省汨罗市三江镇******
经营者:雷*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4306810******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小家电、儿童用品、服装、蔬菜、冻货、肉制品、国产香烟零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7月25日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当事人经营手撕大肉排(香辣味)(肉制品)(生产日期:2023-5-10,规格:散装称重)进行抽检,共抽取样品1.08kg袋,支付抽样费用70元。2023年8月8日,汨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上述抽检食品的《检验报告》(No:2023J06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单位: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15000,12000,11000,14000,17000,单项判定:不合格)。
2023年8月14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剩余1.76斤上述批次手撕大肉排,当事人现场立即进行了销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8月15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2018年11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1年7月21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饮料酒零售。2023年5月27日当事人从汨罗市宇洲商行采购上述批次手撕大肉排5斤,进价30元/斤,售价35元/斤。当事人查验并保留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销售了3.64斤,货值金额175元,共获利18.2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提供的进货查验资料,2023年8月26日向本局提交了情况说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许可资质和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2、《检验报告》(No:2023J0608)复印件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手撕大肉排抽检不合格的事实以及送达《检验报告》的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4、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手撕大肉排的具体情况;
5、食品采购记录台账、进货票据、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次手撕大肉排的《成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切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无异议,并且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局作为定案依据予以采信。
2023年10月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汨市监不罚告〔2023〕8号),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获利18.2元即为违法所得。
鉴于当事人查验了食品供货者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的《成品检验报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无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