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汨市监送告〔2024〕1号
李光会:
本局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对你作出《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汨市监罚听〔2024〕97号),因向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汨市监罚听〔2024〕97号),内容是:2024年6月20日,本局收到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3湘0681刑初384号)和《司法建议书(汨法建【2024】13号)》。判决书显示,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建议书建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局拟对你给予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汨市监罚听〔2024〕9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并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黄 龙 联系电话:0730-5222365
联系地址:汨罗市前进路99号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