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5/2021-188676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2-16 公开日期 2021-12-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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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实际,特编制《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汨罗市前进路9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730-5222365,传真:0730-5222221,邮政编码:41440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iluo.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汨罗市前进路9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平台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图片。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可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以申请人选择的回复方式或便捷可行的方式予以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公开时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