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5/2024-2227195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时,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合理定价,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三、认真明码标价。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六、强化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等经营者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