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护老行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一封信
来源: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8-09-2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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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护老行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一封信                                  

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特征

(一)以保健讲座为形式,针对特殊群体推销商品。此类推销以保健讲座为形式,在宣传中往往采用免费检测身体、宣传基本医学知识和养生保健之道,赠送免费试用品等方式,针对的群体几乎均为中老年群体,充分利 用中老年群体对健康生活的渴求和现阶段看病难、就医贵等社会问题,向消费者宣传并致使消费者误信其推销的产品有极好的治疗功效。讲座完毕推销产品,其产品往往质次价高。

(二)以虚假宣传为实质,逐步演变为商业欺诈。推销商在宣传过程中往往夸大产品作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将保健品当作药品来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或明或暗地提示适合多数症状及 所有人群;或者号称产品为苗家、藏药等民族医学成果、某某传统中医世家“秘制”等等无从查证的祖传秘方;或者采用假专家、伪学者的形象和虚拟学术机构、科研单位证书等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误导消费者相信其产品的特别效果,逐步向商业欺诈演变。

(三)具有一定的隐蔽措施,规避监管执法。推销商有意和执法机关打时间差,常常将活动的时间选择在早上,多数利用中老年人早起的习惯,选择在早上5点至7点之间,逃避日常执法检查;采用防范措施,在推销时往往会在集会场所外围放置警戒哨,便于通风报信,防备执法部门的监管,不留书式证据及相关物证。个别推销商甚至会在事前到相关监管机关,以办理行政 审批手续为“幌子”。

集会式推销的主要危害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举办讲座的销售者往往通过召集大量老年人参加,少则百余人,多则三四百人,对场所消防安全情况、避险知识等了解甚少,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而老年人反应能力相对迟缓,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或听众哄抢物品等突发事件,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一些企业违规添加违禁物品,必然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二)虚假宣传销售,欺骗不明群众,事后消费维权难,引发群众信访甚至群访造成不稳定因素。推销商多为外地人,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游动性强,在一个地方推销的时间短,其推销的产品价格高,中老年消费者在发现上当受骗后,因推销商逃逸或流窜致使消费维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认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未及时干预制止,导致其蒙受较大经济损失,造成信访事件。

(三)耽误受害对象的正常治疗,引发家庭矛盾。由于推销商的虚假宣传,一些患者往往把保健食品当作特效药品服用,病情不但没得到改善,反而延误疾病的正常治疗。由于推销对象多为老年人,识假辨假能力较差,加之推销商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消费者往往轻信购买,在子女劝导或阻止购买时反易诱发家庭矛盾。

发生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原因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大城市保健食品市场的饱和。这些年来,由于国家对小城市、农村地区发展政策的倾斜和帮扶,小城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老年人自己手上可支配的钱财大量增加,在解决了温饱的情况下,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增强,健康消费力明显提高。同时,大城市(保健)食品市场已经比较饱和,竞争激烈,而小城市、农村地区(保 健)食品市场多处于起步发展时期,市场前景大,可操作性强,利润空间大。

(二)老年人的健康消费渠道及老年人健康消费知识较为缺乏。虽然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各种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但由于健康消费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绝大部分老年人获取健康消费渠道单一,且一些老年人缺少子女照顾,生活孤独,渴望聚众沟通,老年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病症,也都有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这恰恰被销售者利用,再加上销售者利用部分老年人做托,并以赠送礼品为诱饵,以集会讲座为名,行违规销售之实。

关于非法“会议营销”的消费警示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

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购买产品要查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标识信息,并索要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

不要轻信所谓“专家”、“教授”推介产品或“患者”现身说法。不要去消防设施不完善、无消防通道及人群过于密集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会议营销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药工商质监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1    12315     0730-52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