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市监〔2020〕6号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
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
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的热点,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
(三)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五)在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二)整治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排,重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二是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四)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四、任务分工
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组,副局长朱征兵任组长,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政策法规股、执法一、三队、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整治工作,统筹发挥各内设机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会商、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各科室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督查指导,编辑简报,上报综合性的材料和信息,承担全市性会议,以及负责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
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
执法一中队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
执法三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行为的查处。
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指导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指导督促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的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典型案例。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3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工作(3月底前)。各机构要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奥论氛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4-6月)。各机构要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直销店,批发单位,会议营销单位,在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赠送食品、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场所,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以及母婴店、婴配乳粉专柜等为重点排查单位,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违法功能声称行为,经营单位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声称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中期督促评估(5月初)。将在5月初组织对各机构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机构专项整治成效,对工作推不动、流于形式、市场混乱、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验收(7月)。将于7月上旬对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市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作为省、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之一,将纳入市食安委对政府工作的年度考核。各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机构要实行整治情况台账以及案件查办台账制度,并严格按要求每月3日前将整治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上报至局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并于4月30日前提交专项整治中期总结及统计报表,7月2日前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所有情况及报表均提供word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
联系人:李韧,联系电话:18974055622
汨罗市2020年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监 督 检 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
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
3 |
个 |
|||
其中 |
食品生产者 |
4 |
个 |
||
食品经营者 |
5 |
个 |
|||
保健食品生产者 |
6 |
个 |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7 |
个 |
|||
下达责令整改书 |
8 |
份 |
|||
责令整改 |
9 |
户次 |
|||
规范引导办证 |
10 |
个 |
|||
取缔违法生产经营 |
11 |
个 |
|||
查扣问题食品 |
12 |
公斤 |
|||
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3 |
次 |
||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企业 |
14 |
个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5 |
篇次 |
|||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6 |
人次 |
|||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7 |
人次 |
|||
监 督 抽 检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 |
18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19 |
批次 |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 |
20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21 |
批次 |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保健食品 |
22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23 |
批次 |
|||
广告 监测 |
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
24 |
条数 |
||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 |
25 |
条数 |
|||
案 件 查 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6 |
件 |
||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7 |
件 |
|||
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28 |
万元 |
|||
保健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29 |
万元 |
|||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30 |
家 |
|||
责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31 |
家 |
|||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32 |
家 |
|||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33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违法案件 |
34 |
起/件 |
|||
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
35 |
起/件 |
|||
食品案件刑拘 |
36 |
人 |
|||
保健食品案件刑拘 |
37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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