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60000/2016-686518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6-12-28 | 公开日期 | 2016-12-28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汨 罗 市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汨政行复字[2016]001号
申请人:卢XX,男,湖南省汨罗市人,1951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811951xxxxxx,家住川山坪镇。
被申请人:汨罗市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汨罗市川山坪镇(原高家坊镇)周坊村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对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于2015 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称:川山坪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0日对申请人与邻居卢湘群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川府决字[2015]00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将争议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了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该决定书中的“经调查”部分认定事实有异议,请求川山坪镇人民政府重新出具只有确权内容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被申请人未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撤销川山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川府决字[2015]00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责令川山坪镇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二0一六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