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腐败为名,多次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还多次向政府接访劝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近日,岳阳市一起涉访违法行为入罪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并于5月9日将兰某某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兰某某是岳阳某公司退休职工。2004年以来,兰某某以反映公司腐败问题的名义反复到北京闹访缠访,用逢会必闹的方式制造负面影响,被公安机关多次教育训诫后仍未悔改,后因拦截公务车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被岳阳楼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2年3月23日,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依法依规认定兰某某反映信访问题不属实且已经三级终结,但兰某某仍不悔改,每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便伺机闹访,从不间断。据公安机关证实,10多年来,兰某某先后到北京、上海、杭州、海南、北戴河等地缠访、闹访数十次,行程数万公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该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能以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兰某某是典型的例子,她自诩为反腐斗士,然而,既不能提供具体的事实,又不能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更不能提供证据,完全是捕风捉影、无风起浪。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的各种问题均进行了深入调查、给予了书面回复,其始终一意孤行、固执己见。兰某某的具体行为和诉求要求证实,她并不是真心反腐,也不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真正的目的是利用缠访、闹访的手段谋取私利。铁的事实证明,只要有人接访劝访,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劝返时,她就提出经济条件,有时甚至“狮子大开口”。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自2012年以来,兰某某就以缠访、闹访的手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索取非法所得,共计17万余元。
以反腐为借口,以缠访、闹访为手段,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到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兰某某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仅不能满足自身要求,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办案民警表示,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则必须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