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信访局转【信访法治宣传系列】上访指南!避免徒劳无功!
来源:信访局   日期:2019-08-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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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二、办理依法逐级走访事项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这是信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的是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同时强化属地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

2、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

3、强调责任追究。

4、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五、《办法》对分级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六、来访事项不受理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七、通过出台《办法》,如何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1、严格工作程序。《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办理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从程序办理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进行公开和评价。来访人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加强督查督办。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推动有权处理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

(来源:土右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