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附加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一、缴纳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
二、征费范围及费率:征费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
三、计费依据: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2%
四、缴费期限:缴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五、减免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