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
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现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附件1),其中:
1.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2.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二)纳税人于2015年6月申报期内,将纸质申报资料及《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逻辑关系不符的,纳税人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报送。
二、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
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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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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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
税款所属期: 2015年 5月 1日 至 2015年 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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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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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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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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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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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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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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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元/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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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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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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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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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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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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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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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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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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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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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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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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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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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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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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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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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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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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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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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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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时使用。此表数据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四、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五、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六、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税款所属期5月1日至5月9日)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税款所属期5月10日至5月31日)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 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 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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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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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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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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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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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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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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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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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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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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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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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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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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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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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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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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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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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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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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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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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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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 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九、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 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