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64/2019-1586897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9-06 公开日期 2019-09-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城管许(准)字〔2019〕135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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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汨城管许(准)字〔2019〕135

杨双女士

你(单位)于201993日向我局提出因商品销售宣传活动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临时占用汨罗市屈原南路2号安吉小羊门店公共场地,设置帐篷2个,桌子4张用于商品销售宣传活动。活动举办期间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安全通行、不得损坏周边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无噪音扰民现象,并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和活动现场安全。临时占用公共场地有效期为20199141天,到期后请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01994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