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64/2020-1725668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7-15 公开日期 2020-07-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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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

工 作 方 案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25日)

 

为根治屈原桥消防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安委牵头、部门配合、依法依规、维护权益、稳妥推进”的总要求,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屈原桥桥下所有门店和摊位全部拆除,恢复大桥原始状况,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副市长仇正勇同志任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国资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楚之晟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归义镇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指挥部,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归义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并适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与拆除和整治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高效优质完成屈原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屈原桥安全隐患整治和综合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拆除桥下建筑、完善功能、治理环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自公产门店和摊位的合同解除、终止以及后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等;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归义镇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配合;楚之晟公司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整治后新的城市业态形成的收益归楚之晟公司所有。

(二)有序组织拆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照先公后私的原则,有效引导,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确保拆除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把舆论宣传和政策宣讲贯穿拆除和整治工作全过程,组织工作人员进店入铺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沟通,听取诉求,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切实做好舆情关注和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商户正确对待利益得失。对拒不配合拆除和整治、滋事闹事的挑头人员,联合执法、依法处理。

(四)创新运作模式。采取“收一点、划一点”的方式,由市楚之晟公司在拆除腾空的屈原桥桥下市场,规划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解决部分拆除资金来源问题,不增加政府债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积极妥善疏导。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主动为被拆商户谋划出路,做好拆除商户的转移承接工作,引导商户组团就业,重新形成集聚效应;同时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协调商家提供优惠,为重新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六)做好信访维稳。一是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好日常值班工作,记好要事日志,重要事项及时报告,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强信息研判。收集有关信息,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三是制定完善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措施、处置力量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能及时反应、有效处置。

四、职责分工

1、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拆除和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报请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

2、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工作,负责拟定拆除和整治工作方案。对接落实拆除和整治工作的各项经费保障。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拆除和整治工作任务。

3、市住建局:负责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奖补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屈原桥桥下市场未登记和改变用途的门店和摊位的合法性认定工作;依法依规监督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施工。

4、市委政法委:负责调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处理、重点人员稳控、敏感事件处置、稳定因素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5、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相关情况等工作,牵头负责舆情应对工作。

6、市政府督查室:对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进度迟缓等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7、市公安局:负责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过程中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处理、重点人员稳控、敏感事件处置、不稳定因素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

8、市司法局:负责对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工作全程提供法律业务指导;承担相关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相关合法性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9.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屈原桥桥下市场未登记和改变用途的门店和摊位的合法性认定工作;配合领导小组依法开展有关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领导小组依法开展有关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引导商户就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配合领导小组依法开展有关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接谈有关来访群众,及时转送、交办群众信访事项,督办责任单位及时化解有关信访问题。

1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交通表示标志。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屈原桥桥下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消防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5、市楚之晟公司:负责对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项目立项。落实办公场地、后勤保障;确保整治和拆除工作的各项资金按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16、归义镇:负责具体执行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整治工作,负责拆除和整治通告的发布工作;与市住建局共同拟定奖补政策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搭建工作班子,强调工作纪律,安排具体任务。

(二)拆前准备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市场合法定性、奖补政策制定、通告起草发布等前期工作;制作宣传板报横幅,深入商户宣传动员、解释政策。

(三)清退腾房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 按照具体责任体系,分头分步实施,与商户签订相关协议,对已关停的张贴封条,拆除商户标识标牌。

(四)集中拆除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主体责任单位完成屈原桥桥下市场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门店和摊位关停、清退任务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屈原桥桥下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达到集中拆除条件后,依法组织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安全有序实施整体拆除作业。

(五)验收移交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拆除和整治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建立相关档案,移交市楚之晟公司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骤,坚定决心、步调一致,把拆除和整治屈原桥桥下市场作为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和办好民生实事的工程来抓实抓好。

(二)强化责任,统筹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屈原桥桥下市场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作用;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实施主体,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包干责任。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积极会商,加强信息互通、研判。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调度,协调、指导并督促工作进度,共同研究解决拆除和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严明纪律,讲究方法。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拖延搪塞,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要积极争取广大业主的支持,尽量避免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对阻碍工作推进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疏导,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