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批D1YU202000031号环境举报问题,关于汨罗市荣家路179号,紫砂煲餐饮门店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汨罗市城关镇荣家路二中家属楼北面一家快餐店,与家属楼一墙之隔,由于油烟设备清理不及时和净化设备老旧,造成油烟及风机振动扰民行为。
10月28日,汨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现场对该门店法人彭栋(身份证号:43068119830409****)进行约谈,并告知其门店由于油烟设备清理不及时和净化设备老旧,造成油烟及风机振动扰民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现场对该门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汨城管责改通字〔2020〕40029号),要求其即日起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对位于三楼加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排风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及时清理该店厨房及后院卫生。
目前,经现场复查及周边住户走访已完成整改事项,达到重新营业要求。
现就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批D1YU202000031号环境举报问题,进行公示销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5712319。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