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单永基先生:
你于2020年12月31日向我局提出因促销活动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临时占用汨罗市荣家路240号门面前公共场地,设置展品架1个,用于促销活动。活动举办期间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安全通行、不得损坏周边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无噪音扰民现象,并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和活动现场安全。占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 日,到期后请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