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审计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汨罗市城管执法局   日期:2022-05-0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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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审计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现将我负责的省审计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1、部分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理、清运工作不到位,垃圾露天堆放,形成二次污染。

2、部门衔接不够,重复建设,导致设施设备闲置。

3、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合同违规分包。

4、汨罗市2020年至2021年违规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试点项目资金1800万元出借平台公司。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垃圾清运不到位问题,制定了《汨罗市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整改方案》,并迅速安排人员到各镇现场督促乡镇进行整改,露天垃圾池现均已拆除到位。同时,加强对清运公司的管理和督查,主干道一天一清,村庄屋场两天一清,确保清运及时到位。同时,督促乡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坚持月督查考核机制,发现问题,督促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2、关于部分乡镇垃圾中转站闲置问题,按照《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实施方案》,全市所有乡镇垃圾清运通过招投标形式承包给第三方清洁公司,打包外运。清运公司的清运车自带压缩设备,到村组、到屋场定点或上户收集,直接运送至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无需再经过压缩式垃圾站进行中转。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建管分离、实事求是、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对全市各镇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已正在使用的垃圾中转站进一步规范运营,未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结合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部改造成镇垃圾分拣中心。当前,各镇闲置的垃圾中转站均已挂牌改造为垃圾分拣中心,屈子祠镇、白塘镇、弼时镇等垃圾分拣中心已投入使用。

3、关于违规分包问题,由于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的劳动用工作业区域广,作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一般偏大等,存在风险较大的问题,为转移劳动用工风险,采取目前的劳务合作模式付出的代价最低、风险最小,性价比最高,且该操作方式不违反汨罗市城管局与我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实际运作过程中,该操作模式节省了一定的成本,提升了管理效率,具有合理性。在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需要,将依法依规履行好相关手续。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落实到位。一是2021年11月17日出台了《汨罗市2021年度乡镇垃圾清运一体化考评办法》(汨城管发〔2021〕94号),进一步明确垃圾清运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考评细则。二是采取一月一考评,凭考评结果兑现合同价款支付。对于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一律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如我市在2022年1月27日、2月28日就分别向洁晟公司发出了处罚通知,分别减扣合同价款0.4万元、0.6万元,倒逼承包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三是汨罗市人民政府承诺,2023年10月1日合同到期后,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不再出现违规分包现象。

4、关于汨罗市2020年至2021年违规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试点项目资金1800万元出借平台公司问题,根据汨府阅【2020】1号文件,该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统筹,由楚之晟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资金保障。作为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合同全部由汨罗市城管局签订。由于整个项目资金由楚之晟控股有限公司筹集,所以市城管执法局将该笔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楚之晟有限公司。楚之晟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批次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汨罗市城管执法局,再由汨罗市城管执法局分批次拨付给项目中标单位汨罗市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汨罗市建筑安装公司)。目前已将1800万元拨付给城管局,并已支付给汨罗市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月150万元,8月600万元,9月500万元,11月350万元,2022年1月200万)。

初步审核意见与公示情况

1、初步审核意见通过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初步审核,核查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销号符合要求,销号资料齐全。

2、公示情况按要求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后续工作安排长效监管措施

1、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对农村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督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杜绝重复建设,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加强合同管理,并切实保证供应商按要求履行合同。

4、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拨付和使用资金。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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