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64/2020-1695925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1-15 | 公开日期 | 2020-01-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0年汨罗市燃气管理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燃气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汨罗市燃气管理所2020年部门预算表:(明细表附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财政部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燃气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与监督燃气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拟定与报批现骨干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组织本城市供气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评审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
3、具体组织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基建计划立项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4、承担本市供气企业、燃气经营网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许可、资质考核等初审工作。
5、管理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的安全工作。
6、对燃气及燃气器具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
7、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规范与管理本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的经营市场。
8、会同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对本市燃气事故的抢救抢修售后和调查处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燃气管理所于2005年2月27日由汨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上级主管部门是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正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6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汨罗市燃气管理所2020年部门预算目录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
1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4、非税收入计划表
15、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
16、政府采购预算表
17、单位人员情况表
1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政府预算)
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预算)
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
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
2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政府预算)
2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政府预算)
2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政府预算)
25、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26、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27、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8、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汨罗市燃气管理所202年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汨罗市燃气管理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燃气所2020年度预算总收入 68.9万元,比2019年增加7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 68.9 万元,比2019年增加7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工资晋级和燃气行业监管专项费用增加。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20年度收入 68.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82万元、其他收入 0.08 万元。比去年增加了7万。变化原因主要是因为工资晋级和专项经费增加。 。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20年度支出 6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9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万元),项目支出8 万元(项目支出具体内容燃气行业规划费及日常监管经费8万)。比去年增加了4.5万,增加原因是 因为燃气行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大经费增加了 。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为 1.5 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加154 %,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10 %。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
五、其他重要事项: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5 万元,跟2019年一样 。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