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本市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行使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行使本市城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水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及“门前六包”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七个中队,包括:综合管理中队,法制中队,直属中队,归义中队,罗城中队,高泉中队,京广高铁站片区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的二级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我大队在职人数156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2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38万元,减少8.50%,主要是因为2020年相比上年人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2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7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69万元,占88.78%;项目支出193.78万元,占11.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2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38万元,减少8.50%,主要是因为2020年相比上年人员减少,各项开支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0.38万元,减少8.50%,主要是因为2020年相比上年人员减少,各项开支厉行节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10万元,占1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5万元,占3.07%;城乡社区支出1356.81万元,占78.54%;住房保障支出105.61万元,占6.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2.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2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管理社区事务支出(款)城管执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0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增加,执法范围扩大,涉及领域更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0.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0.4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加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配合城管局机关完成城市管理项目的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个、来宾38人次,主要是配合城管局机关完成城市管理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3.03万元,降低3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4万元,用于召开“八一”退伍军人座谈会议,人数142人,内容为与退伍军人谈心谈话;开支培训费0.10万元,用于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数4人,内容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举办“城管+环卫”五四青年节“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演讲比赛活动,开支0.72万元,主要是激励所有干部职工为建设文明和谐城管队伍,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1辆执法执勤车,9台执法执勤电瓶车,10台执勤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对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1、项目基本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着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城市燃气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监管,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行为;负责夜宵市场整治;负责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噪声物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涝应急处置及全市各项应急处突任务;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处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具体的全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费用193.78万元,包括城区整治费用、警察大队费用、清理牛皮癣费用、禁炮费用、广告牌拆除费用、防汛费用、服装及执法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支出依据合规,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专项资金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会计核算规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的二级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我大队在职人数156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2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使本市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3、负责行使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4、负责行使本市城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水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5、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6、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7、负责行使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8、负责本市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内“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及“门前六包”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20年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大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局党组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建设“三个汨罗”为奋斗目标,不断优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坚持管理与创建并行,市容与繁荣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各项执法管理及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运用“城管+乡镇”模式,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理念
(1)定格局。今年以来,我大队持续加大各路段的出店经营整治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采取机动巡查与包户责任制双管齐下。主动上门劝导规范,发扬“钉钉子”的精神,针对问题联合集中整治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规范门店经营,整治占道经营及乱摆摊点现象。打造市中心样板街,对建设路、高泉路按严管重罚要求,采取“一条街一条线”的整治理念,严格遵照“一”的标准,禁止了任何形式的出店经营,以“样板街”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街区,推动城市管理不断升级。并依此对大众路、屈原大道进行了规范化进店管理;对二手旧货市场、电动车市场、摩托修理场所进行了划区域、定标准的管理模式;对其他次干道进行“参照标准、分区对待、共同治理”的新模式。
(2)抓治理。对于市区部分店铺在门店以外堆放物品、摆设餐桌椅和乱搭乱建经营等情况,我大队结合城乡环境整治的大环境联合归义镇集中开展店外经营、店外堆物、乱搭乱建整治清理,通过严整狠抓,城区市容秩序基本达到整治成效。对定点划线的道路进行车辆管理,实行人行道禁停。同时,队员们身体力行,主动帮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制止和纠正市民随意乱停车的现象,市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改善。全年共进行集中整治9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900余份,劝导规范门店300余家,强制暂扣出店行为240余件,强制拆除乱搭乱建160余次。拆除影响观瞻的横幅标语1660余条,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600余块,拆除违规招牌200余块,疏导流动摊点2400余起,清理小广告12000余处,抄牌违法停放车辆1800余台。城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2、运用“城管+部门”模式,积极探索城市执法新局面
今年来,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我大队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监管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城区3个灶台以上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餐饮业主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洗。细化清洗台账,同时指导各餐饮业主合理设置排污沉淀池、规范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处置措施,从源头堵住油烟污染及污水乱排现象,进一步优化宜居环境。与此同时各辖区中队结合户外广告门头审批工作,对新装修的餐饮企业,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监管程序,确保新开业餐饮企业按照油烟排放标准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全年来共计摸排城区餐饮门店560余家,在大中型餐饮企业建立防控台账41家,督促整改小型餐饮企业进店经营、安装简易油烟设备109家。排查液化气钢瓶900余个,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执法队员加禁炮专干模式组成禁炮联动防控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门,第一时间制止。各中队每天对辖区进行巡查,并适时安排蹲守人员和蹲守时间,对无法做通工作的办事对象及时联合执法。同时引导市民参与宣传城区禁燃禁售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氛围。全年巡查办事对象650余家,成功劝阻50余起,违规燃放7起,批评教育6起,受到行政处罚1起,媒体曝光1起。劝阻露天焚烧70余起。
3、运用“城管+网络”模式,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手段
深化扬尘防治、渣土运输管制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四个全面”,实现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为确保扬尘治理防治成效,我大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对极易出现施工扬尘、渣土运输项目采取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具体如下:
(1)制度先行,夯实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基础。明确扬尘防治措施、标准,明确工地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为施工扬尘管控提供抓手。
(2)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对城区54个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信息进行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宣传并传达扬尘防治的政策法规,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办理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要求文明施工。与此同时,我大队安排精干力量,采取白加黑、定人定岗定责结合日常巡查加随机全面检查的模式,加强对各在建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通过其他部门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在建工地,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进一步压缩管理“真空地带”。
(3)执法必严,营造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城区工地共54个,全年违规工地现场纠正整改80余次,现场纠正轻微违规车辆150余辆。我大队共查办扬尘防治类案件34起,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事项下达整改通知80余份,行政整改34起,行政处罚8万余元。
4、运用“城管+服务”模式,积极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
为人民服务是永远不变的初心使命。全年来,我大队将新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融入日常工作中。在龙舟节和高考期间,我大队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确保了龙舟节和高考的同时顺利进行;参加处置市级磊石垸防汛抢险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20余起,保障了广大市民正常生活;顺应中央、省市最新倡议,迅速出台我市“地摊经济”政策,制定《汨罗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户外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在大操坪、沿江风光带和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等地域共3批次发放510个《汨罗市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让城市既有人间烟火味又有城市新生机,真正把服务融于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中,让管理更有温度;全年我大队共受理12345市长热线督办单1100余件,回复率100%,满意度达98.6%,及时有效的处理群众身边事,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四)年初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情况
年初财政批复的整体支出合计1602.73万元,基本支出147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8.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9.64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五)决算基本支出情况
1、2020年度决算基本支出153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0.2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3.49万元。
“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管理、从严控制、规范报账,2020年“三公经费”总额为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2020年度项目支出为193.78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城区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六)资产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我单位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核对资产系统,为今后资产有效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七)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城市综合整治管理经费预算不足,难以保障正常费用支出;
2、城市综合整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管理难度大、管理矛盾突出、管理效果容易反弹。
今后我大队要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综合整治管理的人员和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城市发展与美化的方向,形成更加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为广大市民建设一个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合资源,建立执法机制。下一步我大队深入开展执法与服务的课题研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行为准则。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全员执法业务能力。对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践,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理论成果,制定“教科书”式执法标准。
二是摸清规律,提高执法效能。结合“三城同创”复检测评工作,突出做好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推进城市美化工程。强化主次干道、广场、市场、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各类占道经营管控,每周不定期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市场经营规律,适时开展对各类违章经营和破坏城市市容现象的集中梳理,联动执法,拓展城市建设面,确保城区经营秩序文明规范,市容环境整洁亮丽。
三是严查源头,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从源头管控噪音,设立噪音监控点,及时反馈噪音扰民情况并予以处置;强化开展渣土运输、抛洒地漏专项整治。实施提前介入,事先告知的主动管理方式,采取工地宣传,监督强化净车出厂的措施,有效管控渣土遗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
四是践行服务,倡导以人为本。对违法主体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推出“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新型柔性执法方式。让城管工作更加符合民情,获得民众支持与信赖,让人民城管从群众中来,也回到民众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