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汨罗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汨罗市审计局   日期:2024-01-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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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汨罗市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在县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40余次,撰写审计专报、综合报告15篇,6篇获领导批示。及时向岳阳市审计局门户网、岳阳日报等媒体,报道重要工作动态,反映党的建设、审计工作、文明创建等内容。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规划计划、人事任免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透明,查询便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编制《汨罗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办事流程,明确申请主体、申请内容、申请程序、受理申请机构等内容。今年我局收到1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信息发布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多渠道宣传审计工作成效,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等及时公开审计行政工作动态,发布各类新闻信息50多条,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行政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股室干部绩效考评内容,严管个人信息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无

行政强制

 无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由于受审计职能的限制,信息公开内容不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性不够等问题。2024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及时发布审计信息、部门动态等信息,及时解读审计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众关心的审计热点问题,积极主动传递审计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