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2
索引号 507/2017-706827 发布机构 汨罗市档案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档案馆 实施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 开放档案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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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档案馆
                             实施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
                                   开放档案办法》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制定本细则。
二、开放范围:根据“馆藏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开放”的原则,本馆确定开放的范围如下:
1、民国时期的部分档案;
2、汨罗市所属机关的部分档案;
3、汨罗市各乡镇的部分档案;
4、汨罗地方史志、谱类;
5、图书、报纸、期刊等资料。
三、控制范围:
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满30年的已解密的档案和未定密级的其他档案控制使用的有关规定,本馆应控制的范围如下:
1、涉及我党和国家重大问题、重大政治事件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宜公开的、对社会开放后会影响党内团结、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开展的档案;
2、涉及各单位党政领导讨论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处分等不宜公开的档案;
3、涉及我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情报来源的,对社会开放会使保护党和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措施、手段的可靠性降低或失效的档案;
4、涉及民族纠纷、民族矛盾和宗教、统战、侨务工作中内定的方针、政策的,对社会开放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不利于国家统一的档案;
5、涉及国内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问题,对社会开放后可能激发边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的档案;
6、涉及我国科学技术的关键技术、技术决窍、传统工艺、配方、重要资源的,对社会开放会削弱我国经济、科技实力或使国民经济遭受损失的档案;
7、涉及国外科技交流、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外事工作中内部掌握的政策、策略及对具体事件的处理意见、方案的,对社会开放后会使我国在对外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或在政治上造成被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档案;
8、涉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的,对社会公开会造成侵权诉讼并有损国家利益的档案;
9、涉及司法、监察、纪检及组织人事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调查与具体审理情况的,对社会开放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不利于审理人员与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的档案;
10、涉及公民隐私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的档案;
11、涉及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爱国进步人士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其声誉和权益的档案;
12、机关、单位及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明确提出不能开放的档案;
13、除上述范围外,其它影响党和国家利益的档案。
四、开放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本馆于1996年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作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今后要做的工作主要是:
1、继续接收、征集档案,进一步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为向社会开放档案积累档案史料;
2、继续对新进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使馆藏档案档号清楚,存放有序,利用方便;
3、加快现代化管理和检索步伐,将开放档案输入计算机,逐步建立网络系统,与外部联网,公布开放档案信息;
4、汇编专题资料,系统公布档案史料;
5、加强档案保护,对珍贵档案尽可能提供复制件,保护好原件;
6、不间断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划定开放和控制范围,按期开放可开放的档案,作出开放标志,整理好开放目录;
7、建立开放档案阅览室,配备机读设备,为广大公民创造利用开放档案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