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2
索引号 507/2017-706829 发布机构 汨罗市档案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利用开放档案阅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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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开放档案阅览须知

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一、每个公民都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凡持有合法证明(如介绍信、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的我国公民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或经有关单位批准。
二、港、澳、台同胞和侨胞以及外国人经有关机关介绍,征得本馆同意,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三、利用者可自行查阅阅览室内的开放档案资料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书。
四、利用者可来电、来函咨询,索取有关开放档案的内容。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查询利用档案实行免费,
六、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利用者要爱护档案,在阅览室内查阅,不得高声谈笑,不要沾水揭页,不能临近强光阅读,不准吸烟、喝水、吐痰和乱丢纸屑,不准在档案上划线、圈点、批写和折页,更不得拆散损坏档案和带出档案馆。违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馆档案均属孤本,为了延长档案寿命,凡需摘抄、复印开放档案资料,须经本馆分管领导批准,接待人员核定盖章后生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和有关机关及捐赠人同意,无权公布开放档案。
八、本馆开放档案资料一般只能在本馆查阅,如因特殊情况需借阅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