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31
索引号 43061000/2017-637531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30 公开日期 2017-11-3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汨罗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 补充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直重点工程指挥部:

汨罗市人民政府2005129日汨政发(200518号文件《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以来,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维护,为汨罗市人民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使有限的政府性资金在发展汨罗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效益。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性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必须通过市委书记办公会或市长办公会或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市委书记、政府市长、城投董事长批示方可起动建设程序。

第二条、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必须先进行规划、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报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招标或施工。应急工程可通过项目管理部门申请,市长或城投董事长批准,由项目管理部门、城投公司工程预算科、财政评审中心一起现场制定实施方案和核定造价,可以边完善手续边开工建设。

第三条、所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和材料采购,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凡特殊情况不能招标或未达到法定招标额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部门和城投公司联合制定方案,报政府市长或市城投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开工建设。

第四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招投标额或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造价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不得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合同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合同施工单位申请,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财政评审中心、设计单位等派人现场签证,凡变更或增加造价达310万元的项目,必须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场办公确定,单项签证造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政府市长现场办公确定。

第五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组织验收,将完整和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及合格工程移交管理单位,合同工程验收后,竣工决算必须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计部门的审计,方可作为结账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包干负责,特殊情况费用不够可由管理单位专项报告报市长或城投董事长审批。管理费的计提按原《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各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办公费、旅差费、接待费、食堂生活费、用车费、水电费、协调费、会议费、人员工资、补贴、加班等费用。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工程指挥部)要严格控制开支,包括传统节日不得列支劳保福利费。工作人员补贴按如下原则执行:一是严格控制补贴范围,补贴人员必须是市委、市政府或有关机构下文抽调的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要书面报市长或城投董事长批准。二是严格控制补助标准:抽调人员出勤补助6/天,法定假日加班补助30/天,双休日加班补助20/天,晚班10/个,手机话费补助:正副指挥长100/月,科室长补助60/月,一般人员补助30/月。三是严格考勤和抽调人员重复领取补助。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建立签到考勤制度,按考勤发放补助。凡抽调在多个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可以多处领取补助,但合计领取补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月总天数。

第七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不设财务会计,由财政局或城投公司派报账员,所有征地款、房屋拆迁款、工程款支付等一律直接支付给合同(或协议)单位(个人),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由报帐员直接报帐。所有项目建设的资金支付,先由各工程指挥长审核签字后,报城投公司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执行付款。

第八条、以上补充条款适应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