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20-1754732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19 公开日期 2020-10-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僵尸企业”和 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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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园区闲置低效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提高入园企业整体开工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集中处置行动,认真查处和纠正土地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实现园区“僵尸企业”全面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全面处置,确保园区发展活力进一步突显、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发展效益进一步增强。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发挥政府主导、监督作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处置程序要依法依规,确保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二次交易税费按已出台文件的标准收取(参照汨府阅〔2010〕19号会议纪要和2017年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政府强制收回的闲置低效土地,按成本价收回,溢价部分收归园区,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三)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地块的特点和性质,选择最适合的处置方式,不搞“一刀切”。同时,对既是闲置低效用地,又是“僵尸企业”的案例,参照“僵尸企业”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三、处置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僵尸企业:对停产两年以上,无主营业务收入,资不抵债且复产无望的企业基本认定为“僵尸企业”。

(二)闲置用地:超过约定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面积不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不到总投资额的25%,以及中止开发超过一年的建设用地。

(三)低效用地:开发面积超过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超过总额的25%,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四、处置方式

(一)依法转让一批。对位于全市“退二进三”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列入“退二进三”范畴,进行土地变性开发。

(二)兼并重组一批。对技术先进、有市场、有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恢复活力。

(三)协议收回一批。对闲置多年未开发,且目前不做开发安排的企业,按照以未履行合同(入园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以成本价协议收回。

(四)招商引进一批。对于产权明晰但已停产且无力再生产的企业,或权属在园区经发投名下暂未开发地块,采取合作招商、转让招商、自主招商等方式,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入驻。

(五)破产清算一批。通过其它方式不足以摆脱困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且资不抵债的企业,支持企业依法破产清算。

(六)限期开发一批。对有开发实力、产业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责令其投资扩规,限期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

五、处置措施

(一)澄清底子。对“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要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相关企业和地块的情况进行全面收集,明晰属性、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

(二)规范程序。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界定闲置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在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分类处置到位。

(三)出台政策。“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时间紧迫,面临困难多,工作难度大,要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出台“退二进三”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便参照执行;园区财政从产业经费中设2000万土地收储周转资金,用于收储必须处置但无人接手的土地或协议性收回的闲置土地;园区财政安排200万元破产清算准备金,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启动工作。

六、工作步骤

“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计划分三年进行。

2019年,重点对招商引进、限期开发、协议收回的企业进行处置,处置率要达到总量的70%。

2020年,重点对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处置,在上年度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对土地手续质押在银行,暂不能置换出来的地块,配合园区经发投平台改革进行商业开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陈岭华、仇正勇、宋辉,市人民法院院长孔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贸促会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分管副职参与,派出人员常驻园区办公,明确“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即:一个企业,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名专职人员),市“闲清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业务骨干指导工作开展,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方式。由园区财政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在园区设立专门办公室,由周科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的重要意义,把政策讲清,把好处讲明,把困难讲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监管,严防增量。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批地、供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变相囤积土地。同时,在批、供、用、管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闲置土地产生,构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机制。

(四)加强考核,严格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调度,每季度进行工作讲评,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