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园区由新市片区和弼时片区组成,总规划总面积为939.13公顷,其中新市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57.38公顷,弼时片区为281.75公顷,规划四至范围见表1。
表1 规划四至范围一览表
片区 |
四至范围 |
规划范围 |
新市片区 |
新市西片区:北至汨江大道,西至武广东路,南至金塘路,东至新市街。 新市东片区:北至汨新大道,西至G107国道,南至车站大道,东至湄江路。 |
规划总用地面积657.38公顷,其中新市西片区为444.38公顷,新市东片区为213.00公顷。 |
弼时片区 |
北至莲花路,西至经开路,南至镇界,东至弼时大道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1.75公顷 |
规划期限:2018—2023年。
规划目标:成为汨罗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经济增长极;长株潭两型社会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湖南省再生资源与有色金属循环经济重点产业园;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与示范园区。至规划期末工业总产值为1000亿元。
产业定位:工业园区形成“三大主导,三大从属”的产业格局,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和再生材料,辅以安防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特色产业。
二、规划实施主要污染情况
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
营运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在施工工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减噪、及时清运垃圾等措施可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期:在施工工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减噪、及时清运垃圾等措施可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能,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最新环保政策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新市片区含重金属生产污水进入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汇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后外排至汨罗江。新市片区生活污水和与新市片区非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后外排至汨罗江。新市片区再生塑料产业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材料产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不外排,全部作为中水回用。规划在弼时片区西侧、白沙河东岸新建污水处理厂,其纳污范围包括规划的工业园生产、生活废水以及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白沙河。同时加强企业用水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闭路循环,尽量做到一水多用,串联复用。
3、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途径主要是优化各企业的总平面布置,使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物产生单位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汨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9年修订)、《汨罗(弼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等上层规划相协调,规划目标、选址、布局总体合理。在妥善解决不利因素前提下,评价认为工业园的规划建设是合理的。在采取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体系后,区域开发可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的要求,区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功能允许的范围内。而且规划的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其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效益非常显著。因此,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分析,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直接跟园区管委会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纸质版的报告。
(二)规划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8107407779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243620808
电子邮箱:54938919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根据本规划的地理位置,本规划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涉及的区域。根据本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涉及的区域政府、居民、团体单位以及其他对规划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