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汨罗政务中心   日期:2018-05-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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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中心干职工廉洁从政行为,根据《汨罗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汨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干职工按要求退出经营,全体干部职工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促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对象

清理整治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具体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1. 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 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3.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领导干部是指单位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有无参与花岗岩矿、高岭土、页岩矿、粘土、矿泉水等非煤矿山资源开采、选冶经营性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2、有无参与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3、有无参与涉小水电项目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4. 有无参与在烟花爆竹运输、批发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5. 有无参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6.有无参与涉砂类经营性活动。

(三)清理问题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上述经营活动中的以下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1.直接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经营的(含本人参股或他人名义参股)。

2.未经批准在上述经营性企业兼职取酬的。

3.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4.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上述经营性企业挂名领取酬薪或者超标准领取酬薪的。

5. 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或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述经营性活动的。

6.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上述经营性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7.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谋取利益,本人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

8. 其他违规参与经营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和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存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一律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相关经营性活动,向中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退出情况,如实提供退出手续证明材料。

2. 清理整治坚持实事求是,以自查自纠为主。9月30日前主动如实报告违规参与经营情况、终止营利,主动退出经营性活动的干部职工,按上级文件精神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 对拒不报告参与经营情况、逾期报告参与经营情况、报告参与经营情况不实、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或在退出经营中以“明退实不退”、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方式违规牟利的干部职工,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结束。

1.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传达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和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中心成立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柳振宇任组长,党组成员伏正平任副组长,杨志平、彭向荣、杨辉、王天宇、刘文平、王超、彭雁为成员。由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3、组织主动填报。9月30日前按要求如实填报《汨罗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并签订承诺书。个人报告材料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由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

4、开展全面清查。严格对照本方案清理内容,对个人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专项整治办0730-5222254)。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