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来源:汨罗政务中心   日期:2017-12-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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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汨罗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1. 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借调人员和聘请临时用工的情况;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召开党组班子会议,成立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相关工作。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和公告。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3日至8月底)。对照工资发放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如实填报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表格并及时报送。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底)。

清理工作完成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 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追缴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

2. 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工资。

3. 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

4. 因病离岗人员,应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本地医保机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5 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将有关情况向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追缴以前所领取的其他单位工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柳振宇担任组长,纪检组长伏正平、党组成员杨辉担任副组长。杨志平、彭向荣、王天宇、刘文平、司马超、彭雁、王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01室),由彭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229771),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吃空饷”问题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并接受督查评估。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