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贸促会工作人员黎课祥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8日晚,黎课祥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汨罗市人民路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8.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2021年12月8日,市人民检察院对黎课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7月15日,黎课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周彪酒驾问题。2022年5月8日晚,周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汨罗市大众南路与罗城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2022年7月15日,周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司法局原大荆司法所所长何迁酒驾问题。2022年4月7日,何迁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汨罗市十古路行驶至罗江派出所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8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2022年7月15日,何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大荆司法所所长职务。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上述3起案例发生在专项整治期间,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一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市贸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
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市纪委监委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