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19/2017-1095888 发布机构 贸促会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加快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加快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二次创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汨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二次创业,进军千亿园区”的总体部署,按照工业立市、决战园区、大建项目的要求,大力实施园区提档升级计划,全面提升园区的科学规划水平、主导产业层次、载体多元功能和创新驱动能力,努力建设品质型、效益型循环产业园区。市政府设立园区转型升级专项基金,由市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鼓励园区转型升级发展,力争到2021年,企业实现再生材料生产为主向精深产品加工转变,产业实现粗放型向品质型转变,园区实现政策依赖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园区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税收突破20亿元,使园区经济成为市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和增长极。

一、鼓励园区升级发展

(一)鼓励园区品牌创建。对园区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综合性平台称号,各奖励100万元、50万元;入选省级园区前20强,奖励20万元,入选全省10强,奖励30万元。

(二)鼓励园区做大规模。园区工业生产总值年增幅保持在20%的,奖励50万元;每引进一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当年实现动工建设的,奖励50万元;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项目,当年实现动工建设的,奖励30万元;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当年实现投产的,奖励10万元;全年新增项目储备用地达到500亩以上,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园区财政增效。园区每年完成市政府年度财税收入考核目标任务,奖励50万元,且年终绩效考核时,可对园区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两倍第13个月工资。未完成年度财税收入考核目标任务,进行扣减。园区当年为市财政贡献财力达1000万元,奖励50万元,且年终绩效考核时,可对园区全体工作人员发放3倍第13个月工资。园区当年为市财政贡献财力达2000万元,奖励100万元,且年终绩效考核时,可对园区全体工作人员发放4倍第13个月工资。此后每增加1000万元,按增加情况奖励园区5%~10%,由市长办公会确认。园区当年未实现财力目标,不享受该项奖励,财力缺口每增加1000万元,扣除预算经费50万元,扣完为止。

(四)鼓励园区向上争资。园区争取省级以上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向上争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各部门单位为园区向上争资超过近两年平均部分,按5‰给予奖励。

(五)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园区引进投资者新建标准化厂房,且容积率达到1以上的,从第二层厂房(含第二层)起补助50元/平方米,支持标准化厂房分层出售或按需出售,有关出售办证费给予优惠;支持标准化厂房租赁使用,给予租赁企业5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加强工业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供地后超合同约定期限两年未启动建设的,土地按原价收回,企业用地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用地的,取消原招商引资商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园区每清理或盘活一宗闲置用地的,奖励20万元。

二、鼓励主导产业升级转型

(一)加快再生资源产业改造升级

1.完善产业规划

①编制总体规划。结合我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再生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3000亩专业化的全国性再生材料生产基地。

②调整产业布局。再生资源产业实施集中圈区管理,用3年时间将现有再生资源类项目及企业、作坊等经济实体全部迁入再生材料园,自2019年起,再生材料园外的再生资源类企业不再享受国家和市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及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园外再生资源类企业、作坊及个体户的打击力度,严禁园外经营及加工。

2.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①制定行业准入标准。2017年完成行业准入、经营规模、工艺技术等3~5个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进有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驻园区。

②创新经营模式。以“入园经营”和“龙头企业+个体拆解户”为抓手,解决个体拆解户松散无序发展和无证经营等问题,探索整合现有个体拆解户,做到平台共用、资源共享。

③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鼓励现有合法规模企业入园建厂,并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行业综合考核排名前10的企业,政府类扶持资金给予优先享受;对首次入选行业省级100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50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①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湖南省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园区博士后流动科研工作站、中南大学及湖南大学产学研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有能力的再生资源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加强铜、铝等产品深加工技术和品种的研发,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凡组建一个技术研发中心、科研工作站、产学研基地或申报一项国家及省级技术专利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②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支持汨水循环、同力“2401”等“互联网+再生资源”平台建设;成立专门班子,在园区产业升级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力争2018年创建“汨罗再生材料质量及价格指数”;支持固废进口后续监管区建设,力争2017年建成运营。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和标准战略,引导优势传统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推进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或修订。凡建立一个国家或省级标准体系、申报一个国家和省级知名商标及名牌产品的,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5.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和清洁生产

①完善园区内环保设施。完善再生材料园的环保配套设施,建立园区环保在线监管体系,严格监控园区内货物的进出,防止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废物等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废物进入园区,防止未经彻底拆解的货物流出园区。严格环保标准,对再生金属企业环保不达标,不按要求治理,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关闭。

②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全面推广新型绿色拆解及加工设备的应用,引导、支持产业园区废物集中处理、集中供气供料、节能降耗等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凡研发、引进或改造使用具有国际或国家领先水平的新型环保设备,凭国家相关牌照,每条设备奖励10~100万元。

③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回收经营个体户,引导组建资源回收贸易公司,对园区内新组建的、年回收量5万吨以上贸易公司,且资源全部在园区内实现加工利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贸易公司资源回收量年增长保持20%的,奖励10万元。鼓励现有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兼并重组组建铜业集团、铝业集团,每组建一个行业集团公司,实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标牌”的,且年产量铜达到10万吨、铝达到20万吨的,每个集团公司奖励20万元;年产量铜达到20万吨、铝达到40万吨的,每个集团公司奖励40万元;年产量铜达到30万吨及以上、铝达到60万吨及以上的,每个集团公司奖励60万元。

(二)培育扶持电子和智能制造业发展

1.规划建立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区。用三年时间在武广高铁新城范围规划建立电子和智能制造业专区,支持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在该区优先布局,并优先使用省下达用地指标。

2.支持产业项目建设。2016年~2018年期间,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适当向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倾斜。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产业项,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3.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投资开发符合电子类项目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市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免收租赁费,后两年给予减半租赁,需购置的按成本价售让;租赁非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由受益财政适当补助租赁费用。

4.支持孵化基地创建。支持建设电子信息创业孵化基地,对达到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每一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助。

5.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域内银行创立“电子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贷款产品,专门为电子智能制造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投产企业可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电子信贷通”融资贷款。

6.加强产业配套培育。园区转型升级基金倾斜支持模具加工中心、SMT加工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等电子智能制造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配套建设。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实行税收倍增奖励。年度实缴税金过500万元且增幅50%以上、税收过10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税收过2000万元且增幅25%以上、税收过5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税收过1亿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不含已有奖扶政策的铜、铝企业)。

(二)鼓励企业壮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应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转化现实生产力,且3年内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大力提升企业关联度。对全年采购本地企业业在产品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拓宽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的网上旗舰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年度内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交易,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企业品牌建设。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的,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的,奖励5万元;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补助。

(七)鼓励信贷投放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园区企业信贷支持,净投放量下降或对工业企业随意抽贷(缩贷)的,取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所有奖项评奖资格;工业项目贷款较上年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经批准的市内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企业每新增担保(放贷)贷款5000万元,奖励5万元。

四、鼓励人才引进

(一)重奖企业领军人物。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1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评选授予“汨罗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奖励10万元,聘请为市人民政府 “经济发展研究顾问”,并以其企业名称命名园区道路。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当年税收增幅15%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经评选授予“汨罗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5万元。

(二)鼓励引进高级人才。园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引进获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发明奖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位(含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行业技术专利发明者,并与引进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园区企业任职满5年,并获评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奖励个人5万元;以上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就读,由园区妥善安排。

(三)培育优秀专业人才。每年从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 “技工之星”和“营销能手”各10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通报表彰。

五、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一)加强调度考核。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二次创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园区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服务园区(企业)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和失职问责,并及时通报;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报导实力园区建设情况,浓厚工业发展氛围;市绩效办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二次创业”建设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明确的工作导向。

(二)设立“企业宁静日”。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环保、安全执法检查以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收费。

(三)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对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强对减税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市物价部门指导出台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标准;对企业非恶意且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实行首次免罚制度。

(四)实行“一站式收费”。对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全程代办手续,在行政审批上,下放行政审批权,探索推行行政“2号公章”,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实行“一家收费”,享受优惠政策。

(五)奖励服务明星。强化部门服务责任,制定严格考核细则,奖优罚劣。在服务实力园区建设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中,每年评选推进实力园区建设突出贡献人员10名,奖励3000元。

六、附则

(一)以上各项奖励都在园区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中予以列支,由园区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园区及企业每年各项奖励的评定,由园区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实核发。每年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基金额度。

(二)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优惠政策。

1.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

2.对发生严重偷税漏税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

3.其他规定情形的。

(三)园区和部门单位取得的各项奖励可提取50%用于奖励相关突出贡献人员,但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