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1
索引号 43061000/2016-637806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7-21 公开日期 2016-07-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5年度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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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财建[2012]2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生产化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中央资金在我市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汨罗实际(2015年11-12月份摸底核查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所称的在本市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具有相应的栏舍面积的规模养殖户(场),防疫、环保配套设施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规模猪场猪舍的标准化改、扩建:主要包括栏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2、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的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的引进;
3、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4、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畜牧部门、动物防疫站、乡镇防疫站三级在疫情防疫和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费用。
5、洞庭湖区粪污专项整治。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
2、年出栏生猪400头以上(凭当地检疫部门检疫票证)。
3、猪舍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上,且集中连片,同时具有猪场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省级地方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场)。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要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防疫、检疫工作服从市、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管理,项目户养殖条件符合要求。
5、引进种猪应申报市畜牧水产局,到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6、猪场环保设施齐全,环保达标,周边群众无异议。
7、当年已列入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奖励资金。已得到奖励资金补助的项目,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奖励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初验后,将初验达标户报市畜牧水产局备案。
2、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畜牧、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备案情况对初验达标户进行核查,并对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规模户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其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户。
五、项目奖励标准
对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标准确定生猪扶持项目:
1、已确定的项目户按实际得分每一分补助81元计算(精确到百位,不足100元,入为100元)。
2、已列入其它生猪生产建设项目或补助项目的养殖户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补助。
六、项目实施方法和要求
1、养殖户填写好申请后,经当地乡镇政府、畜牧部门审查,根椐上户核查的数量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审核,达标的以畜牧部门与农户签定合同为准,确定为奖励补助户。
2、根据所签定的合同,农户需按合同内容和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弃权,畜牧部门将不予奖励。
3、项目实施对象采取集中审核、集中确定、分段实施、按期验收的办法。
4、所有奖励规模养殖户(场)除按各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建设外,必须做到“六统一”:
①统一服从市畜牧水产局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②统一服从市动物防疫站和当地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防疫检疫技术指导和监督;
③统一实行品种改良和供种,到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场购种;
④统一由市畜牧水产局挂牌跟踪监测;
⑤统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
⑥统一防疫、检疫工作和养殖无害化处理。
七、项目组织措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成立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畜牧水产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布局,各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资金调配、上下关系协调等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由市畜牧水产局主管畜牧的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总结并推介典型,及时掌握各项目单位的实施进度等工作。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养殖户(场)向市畜牧水产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现场和相关材料,市畜牧水产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逐项进行验收。
九、项目资金拨付
1、对符合项目奖励标准的项目户。先签定项目合同,项目户按项目要求搞好建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凭《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拨付项目资金。
2、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资金。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法通过项目验收的,取消其奖励项目资格。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二○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