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201801/2018-1389220 | 发布机构 | 农机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12-25 | 公开日期 | 2018-12-2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摘要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