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6
索引号 ms201801/2018-1389220 发布机构 农机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25 公开日期 2018-12-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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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摘要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